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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价药取消限价后的市场困局 从泰安看低价药“有需无货”现象

低价药取消限价后的市场困局 从泰安看低价药“有需无货”现象

国家为促进药品市场良性竞争、保障基本药物供应,逐步取消了对低价药(通常指日均费用较低的药品)的最高零售价格限制。政策初衷在于通过市场机制调节,激励企业生产供应临床必需的廉价经典药,缓解部分药品因价格过低导致企业无利可图而停产断供的问题。政策在各地落地过程中,却出现了一些预期之外的困境,山东省泰安市部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反映的“有需无货”现象,便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缩影。

政策调整与市场反应的错位

取消最高限价,理论上赋予了药企更灵活的定价空间。对于生产成本因原材料、人工等因素上涨的低价药,适度提价可以维持其生产动力。市场的反应并非简单的“价格放开,供应即来”。在泰安,一些经典的廉价药,如某些规格的维生素、抗生素、急救药等,在批发和零售环节仍然时常出现短缺。

究其原因,是多方面的:

  1. 生产积极性未根本扭转:即使允许提价,部分低价药的利润空间相较于高昂的研发、市场推广费用或新型药品而言,依然微薄。对于大型药企,生产线和资源可能优先投向利润更高的品种。一些必需但用量相对较小的廉价药,主要由中小型药企生产,但其面临GMP标准提升、环保成本增加等多重压力,生产稳定性不足。
  2. 流通环节的“肠梗阻”:药品从生产厂家到患者手中,需要经过多级批发、配送。对于价格低、毛利薄的药品,批发企业和配送商的配送积极性不高。尤其是在偏远地区或基层医疗机构,配送成本可能接近甚至超过药品本身价值,导致商业公司不愿配送,从而在终端出现“有需无货”。泰安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就反映了类似配送难题。
  3. 医疗机构采购机制影响:公立医院普遍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,价格仍是核心考量因素之一。虽然低价药价格限制取消,但在“招采合一、量价挂钩”的模式下,医疗机构出于控制药占比、医保费用等考虑,可能仍然倾向于选择价格更低的投标者,这并未给愿意保证供应而合理提价的企业提供足够激励。部分药品即使中标,也可能因利润极低而供应不稳定。
  4. 信息不对称与库存管理:药店和医院药房出于资金占用和效期管理考虑,对预期销量不高的低价药倾向于低库存甚至零库存,按需采购。而市场需求往往是突发、零散的,一旦上游批发环节缺货,终端立刻表现为“无货”。

泰安案例的典型性与启示

泰安反映的情况并非孤例,它揭示了药品供应保障体系,特别是基本药物和低价药供应中,单纯依靠价格放开难以解决所有问题。药品并非普通商品,其需求刚性、关乎生命健康,需要更为精细和综合的政策配套。

可能的解决路径需要多方协同:

  • 生产端:需要更精准的产业政策引导,例如对临床必需、不可替代的低价药,建立国家和省级定点生产、储备机制,给予生产企业在税收、采购等方面的明确支持,确保生产源头稳定。
  • 流通端:优化药品配送体系,特别是对基层和偏远地区,可通过补贴配送费用、整合配送资源等方式,保障“最后一公里”的畅通。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,及时发现和应对短缺风险。
  • 采购与支付端:在集中采购中,对确需保障供应的低价药,可在竞价的综合评估供应能力、质量可靠性等因素。医保支付政策也应协同,合理体现药品价值,避免单纯压价导致供应链脆弱。
  • 信息与监管端:加强药品供应信息平台建设,提高供应链透明度,便于医疗机构、药店和患者查询和预判。加强对市场垄断、囤积居奇等行为的监管,维护市场正常秩序。

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价是市场化改革的一步,但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是更大的民生课题。从泰安“有需无货”的现象可以看出,让低价药“买得到、用得起”,需要的是从生产到使用全链条的系统性保障,让市场“看不见的手”和政府“看得见的手”更好结合,才能让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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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2 10:17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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